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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涵盖以下内容,即: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及设施(部分)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常规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教学工作的有序和规范,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教学计划管理
(一)每学年末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开班计划”,教务处应根据教学大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教师资源开班配置计划》,提出授课教师数量和名单,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及时通知到位;编制《教材采购计划》,确定教材目录、数量和版本等具体要求;编制《学生工作服、作业本及实验实训报告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交送有关部门采购;编制新学年《教室调整和安排预案》,开学前一周确定。
(二)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教学周数)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编排课程表。课程表编排共分为三种;即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在开课前三天分别送达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相关班级、相关教师手中。
(三)在编排课表时,每门课程以一次连排两节(100分钟)为原则。 实验课、 实训课需要两学时以上时间才能完成的,原则上安排在下午五、六节,以便可顺延至课外活动时间内完成。体育课原则上不在上午一、二节安排。
(四)在新生开课前,教务干事应协助并督促学籍管理人员编好各班级《学生点名册》和《学生成绩册》并发放到任课老师手中。
(五)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必须对任课老师制订的《授课计划》审批完毕,并发还任课老师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
二、教学过程管理
(一)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天,必须保证学生学习所需的教材、工作服、作业本及实验实训报告本,教师上课所需的粉笔、黑板擦等发放到位。向各班级发放《班级教学日志》(班务日志)。做好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学后一周内对任课老师备课情况(教案)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开学后两周内对上学期学生不及格科目及名单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通知有关班级和学生,组织老师准备好补考试卷,进行补考。
(四)教务干事在上课期间每天上、下午必须对教学区各巡查一次,重点是教师和学生的到堂情况、教学秩序、教学环境的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授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应提前三天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并经教务处批准。因突发性事故不能按时上课,原则上应在上课一小时前电话请假,事后亦应补办《教师调课申请单》。教师调课申请批准后,教务干事应立即填写《班级调课通知单》,发送相关班级。期末要对教师调课率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录存档。
(六)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各进行一次教师《授课计划》验证的工作,在此期间教务干事要核准教师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未能完成的教师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调整时间和采取补救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计划任务且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的各种类型考试,在试卷制作、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均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考试结束后,阅卷老师应将试卷、标准答案装订成册,与电子版一起送交教务处存档备查。电子版试卷、标准答案应及时录入微机,建成电子试题库。
(八)课程结束考试或学期结束后三天内,任课老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册》和《学生点名册》送交教务处,教务干事应及时登录学生成绩和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并电子(专用移动硬盘)存档。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送交学籍管理部门或有关人员,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有关部门应将学生成绩及时登录学校网上系统平台,以便于学生查询成绩。
三、教学设施(部分)管理
本规定所涉及的管理部分仅限教材、图书、实验实训用的药品、仪器、模型,计算机房设备设施,多媒体教室设备,教学用耗材等。
(一)所有教学设施均按上述分类,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员和职责,对教学设施的采购、调配、使用、安全和维护进行管理。
(二)各类教学资设施应建立台帐,对现有设施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维修有记录,报废有审批,交接手续要完备。
(三)每年年终,各类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必须对分管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和盘存,并将盘存报表上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存档。
(四)需要教学设施时,各具体管理责任人应提前一个学期(特殊情况时提前一个月),根据上年末盘存情况,在尽量节约的基础上填报《教学设施申请单》,经批准后,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采购。
(五)未在本规定中明确规定的教学设施及管理分别按相关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二)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要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同行教师发送学期听课计划和《教师教学评价听课表》,组织督促相关人员不定时听课、评课,并在期末回收听课表进行统计和记录。
(三)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按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师同行和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四)每学期末,按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标准,结合教学过程中的平时考核记录,对任课教师的备、讲、批、辅、考、学生成绩和教学效果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五、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一)教学文书档案包含以下内容:即上级和校内各种相关文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种工作计划、工作检查记录与总结;各种活动及会议通知、记录;校历、课程表、各种考试和其他工作安排表;工作报告与申请;代、调课通知单存根;各种评比与表彰材料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教学业务档案包含以下内容:即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实验实训指导书样本、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教师授课计划、教科研计划及结题总结鉴定资料、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试题库、教师资源库、实验实训等教学资源设施设备盘存清单等原始资料。
(三)学生学籍档案包含以下内容:各年级开班计划、各年级学生花名册、新生注册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卡片、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入学基本信息、在校学籍异动情况、在校各科考核成绩及操行成绩、考勤记录、在校表彰或处分情况、毕业就业信息等)、学生操行考核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始资料。
(四)教师业务档案包含以下内容:各学年任课教师花名册,教师个人基本信息表及身份证、文凭、学位、职称证书,进修培训、教研科研及论文、著作、表彰及荣誉证书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各学期任课科目、学时数及质量考核结果等记录;教学小结或工作总结原件等。
(五)以上档案资料由教务处指定专门教务干事负责,有关责任人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建档,力求做到规范、齐全、适用。
1、教学业务类档案中的各种专业教学计划、大纲、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等需长期保存的资料,随每届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2、文件、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各种评比表彰资料等,应每年度末经整理并编制目录后上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3、学籍档案中的每学年开班计划、各年级(班级)学生花名册、学生入学(注册)及毕业生(毕业文凭发放)花名册、学生学籍信息卡片等应长期保留的原始资料,均应随学生毕业时统一上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4、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其他教学过程管理中产生的文书档案资料(除有特殊规定者外)由教务处保存。
5、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专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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